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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机构名称: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处室: 相关科室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9号) 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确定要素,应当提交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3.决定责任: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法定告知(不予确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确定的制发送达备案证明,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9号) 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形: (一)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确定的; (二)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行政确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确定的; (四)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确定职责的; (五)对行政确定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六)其他违反行政确定工作规定,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