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益阳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机构名称: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房产开发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现场踏勘,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提交资料的原件,提出是否同意预售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按规定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四条第三款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形: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批准决定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批准决定的; (五)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者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的; (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七)非法设定、增加、变更、延续、撤销或者停止行政许可的; (八)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