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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检测资格确认
机构名称: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室: 妇幼健康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人口科技〔2012〕33号); 《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湘人口发〔2012〕25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者相关材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证明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人口科技〔2012〕33号); 《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湘人口发〔2012〕25号);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受理或者拖延受理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三)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确认,或者对同一事项给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进行确认并重复发证的; (四)行政确认程序违法,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不确凿、不充分的作出行政确认的;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作出行政确认的; (五)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六)为当事人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鉴定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 (七)其他违法实施行政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