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桑植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机构名称: 桑植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基础教育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1)在办公场所公示受理的范围、条件、具体标准及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理责任:(1)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2)组织听证审查(根据情况确定);(3)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3.拟定意见责任:根据调查结果,经过集体讨论,拟定处理意见。 4.裁决责任:(1)经领导批准,按照集体讨论所形成的处理意见作出裁决决定,制作裁决书。5.送达责任:裁决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结案责任:案卷材料建档备查。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