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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桑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火灾防治管理和防汛防震防地质灾害救援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时,建设单位必须征得省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承担增建抗干扰工程或者拆迁、重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全部费用”。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备案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应急预案备案。 指导监督责任: 3.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应急预案备案职责。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相关单位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