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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桑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7号)。 2、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湘卫法规处便函﹝2021﹞28号) 。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