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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机构名称: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测绘地理信息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9号) 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6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3号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