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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
机构名称: 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危房改造办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函〔2017〕296号)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