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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机构名称: 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消防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暂无)全文。《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