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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市场主体登记分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第70号)全文。
责任事项: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
责任事项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