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桑植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养老保险服务
机构名称: 桑植县人社局
责任处室: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职权依据: 待补充
责任事项: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精干的社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 各级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审议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处、所)是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主要是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运营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直接承办省直和中央在长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工作。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从易到难,分步到位。今年先对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全部工作人员和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计划内临时工以及挂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缴养老保险金,以后逐步扩大到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其他对象。有条件的地、市、县,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可一步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部分人员原已参加劳动、民政部门养老保险的,劳动、民政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应分别将其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本金、利息一并划转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上,并将有关资料移交给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机构。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 (湘政发[1996]3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