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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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机构名称: 桑植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