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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桑植县商务局
责任处室: 张家界市桑植县商务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