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上河溪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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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上河溪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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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
机构名称: 桑植县上河溪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桑植县上河溪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核转报责任:审核申请人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其个人信息,收取必需材料,上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光荣院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