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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
责任处室: 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