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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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经营管理单位改变城市大型建筑用途备案
机构名称: 慈利县交警大队
责任处室: 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2020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经营管理单位改变城市大型建筑的用途,从事商业、会展、娱乐、体育、餐饮、教育培训等活动,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应当在改变用途前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材料;依法受理;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依法公开; 4.送达责任:当场制作并送达通知书; 5.公示阶段:通告公示准予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2020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