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慈利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机动车查封、解封
机构名称: 慈利县交警大队
责任处室: 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第四十二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2、决定责任: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发放证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材料退回。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安安全法》第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