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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慈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十八条:“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