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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慈利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相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备案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应急预案备案。 指导监督责任: 3.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应急预案备案职责。"
责任事项依据: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GB18218-2009)等相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
追责对象范围: 相关单位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