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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慈利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疾妇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规范性文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1.3.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责任事项: 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责任事项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八条;《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1.3.1
追责对象范围: 受理签字人员,审批审核签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