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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慈利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民政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起始阶段责任:发文公布本年度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2.审查阶段责任: 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由专家评审组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3.公示阶段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励企业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 2.超越权限实施评审行为的; 3.泄露申请人商业秘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6.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