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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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慈利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法制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责任事项: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受理签字人员,审批审核签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