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慈利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机构名称: 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慈利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处室: 审批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全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3号) 全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第21号) 全文。《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第4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张家界市发改委三定方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