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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
机构名称: 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职权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