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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慈利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慈利县农业农村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年)第742号)第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责任事项: 结合本级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照规定条件审核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申请,核查申请主体的资质、场地、设施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责任事项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21 年第 742 号)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手续。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对未按规定审核申请、核发证书,未及时办理变更备案、公示备案信息,未履行监管职责或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导致生猪屠宰环节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