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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慈利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责任事项: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相关单位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