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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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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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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机构名称: 慈利县交警大队
责任处室: 慈利县交警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2、查验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发放证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材料退回。"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