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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认定
机构名称: 慈利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体卫艺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八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三、《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教基[2008]6号)第二条 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及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监督员,组织现场审核。对执法人员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