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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质安站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勘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书面决定或制发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