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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和商务局
责任处室: 法制和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3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下放至省级广电部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