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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 社会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责任事项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民函【2019】1号 第一条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