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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武陵源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2.《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八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相关专业机构对配套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及建设标准的意见。
责任事项: 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
责任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