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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和商务局
责任处室: 法制和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3号)第十二条 广电总局负责审批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申请单位应当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