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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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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和商务局
责任处室: 法制和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2009〕第46号)第三条 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第十一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2009年第46号)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