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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责任处室: 区自然资源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责任事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