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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
机构名称: 武陵源区新闻出版局
责任处室: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宣传部文化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0号)第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责任事项: 接受申请;对申请单位、事项进行备案并发放回执;
责任事项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第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三)设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 (四)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