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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食品小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登记注册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勘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书面决定或制发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