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中湖乡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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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中湖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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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
机构名称: 武陵源区中湖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公共法律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十四条:公民向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并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审批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