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协合乡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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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协合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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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机构名称: 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协合乡人民政府对应科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勘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书面决定或制发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对应的法律法规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