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定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民族、宗教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责任事项: 民族、宗教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集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