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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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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机构名称: 永定区水利局
责任处室: 水旱防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如果存在当场能更正的错误,应及时更正;如果材料不齐全,应要求补正。材料齐全目符合法定形式后,即为受理。 2.审查责任: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于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于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建立实施监督检査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一致。这些责任事项的执行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只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城市建设活动符合河道管理、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危害及影响现有工程安全和运行、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同时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责任事项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了河道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河道内的水域和土地利用应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对于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情况,条例明确指出,确需填堵或废除的,应当经过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符合相关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责任事项,包括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以及事后监管责任等,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一致?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则进一步强调了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违反该法规定擅自进行填堵或废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此外,受理条件和申报材料也需符合相关规定,包括区域范围内来水排出方案、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及其区域整体规划等?2。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责任事项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城市建设活动不会对河道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追责对象范围: 主要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其他好处或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或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此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也规定了相应的追责措施,涵盖了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水行政许可的情况。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水行政管理和许可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通过明确追责对象和追责依据,加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障防洪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