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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机构名称: 永定区新闻出版局
责任处室: 张家界市永定区新闻出版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