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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政府出资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处室: 投资科等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5号)第十三条 对于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批复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或者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合并批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张家界市发改委三定方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