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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公安局
责任处室: 治安支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990_2012)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实施阶段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作暂停处理。必要时收缴许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追责对象范围: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