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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处室: 交管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2、查验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发放证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材料退回。"
责任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