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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备案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应急预案备案。 指导监督责任: 3.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应急预案备案职责。
责任事项依据: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追责对象范围: 未应急预案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