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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登记注册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第五十七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第698号)第二十九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第三十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 (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6号)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第五章法律责任 。
责任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行政审批负责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