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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水利局
责任处室: 建设运行管理与监督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 2.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批复的项目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若有变更,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1-2.【部门规章】《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二十一条 2-1.【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2.【部门规章】《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二十三条 3-1.【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3-2.【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4-1.【法律】《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4-2.【法律】《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5.【法律】《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