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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审批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林业局
责任处室: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38号)第十三条 禁止非法猎采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或者人工培植、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应当经猎采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采集证;需要猎采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