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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户口登记主项信息变更
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公安局
责任处室: 张家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责任事项: 1. 受理申请:依法受理公民提出的户口登记主项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变更更正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事由和材料符合法定条件。 2. 材料核验:核验变更更正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民族成份确认证明、司法文书、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对材料存疑的,依法开展核查。 3. 调查核实:对申请情况复杂或材料存疑的,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包括走访核查、信息比对、跨部门协查等,确保变更更正信息真实准确,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 4. 分类办理:根据主项信息变更更正的不同情形(如姓名变更、民族变更、出生日期更正等),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对需上级审批的,及时上报审核。 5. 档案管理:对户口登记主项信息变更更正材料逐一建档,严密户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做到全程可追溯。 6. 信息更新:及时更新人口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确保户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同步更新至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7. 监督指导:加强对辖区内户口登记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违规办理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登记管理的法定主体,负责公民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管理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3.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条件、程序和责任要求。 4.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户口登记主项信息变更更正的具体政策、办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强化公安机关的主体责任。 5. 公安部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严密工作流程,杜绝违规操作。
追责对象范围: 张家界市公安局